为什么热处理木箱包装可以出口使用(图文)
时间:2017-05-26 10:20:07 点击: 次
一、热处理(HT)
1.
木箱包装资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,并应根据特定时刻-温度组织加热。有必要确保木材基地温度最少到达56oC,继续30分钟以上。
2. 窑中烘干(KD)、化学加压渗透(CPI)或其它处理办法只需契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。例如,化学加压渗透经过运用蒸汽、热水或干热,也许契合热处理规范。
3. 热处理以HT符号表明。
二、熏蒸处理(MB)
木箱包装资料通常应由溴甲烷熏蒸。溴甲烷处理用MB符号表明。常压下,对
木箱包装资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处理规范如下:温 度 剂 量(g/m3) 最低浓度请求(g/m3) 0.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≥21oC 48 36 24 17 14 ≥16oC 56 42 28 20 17 ≥11oC 64 48 32 22 19 最低温度不该低于100C,最低熏蒸时刻应为16小时。
三、符号
1.下面所示符号证实带有此符号的
木箱包装资料已选用同意的办法。
其中:IPPC——《世界植物保护条约》的英文缩写;
CN——世界规范化组织(ISO)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;
000——出境货品
木箱包装标识加施公司的三位数登记号;
YY——除害处理办法,溴甲烷熏蒸-MB,热处理-HT;
ZZ—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(如上海局为31)。
2. 符号最少应包含:
如请求去皮,在同意的办法缩略语表中应增加DB这两个字母。
简单辨认
永久性及不行改变性
最简单看到的当地,最好最少在所证实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。
应防止运用赤色或桔黄色,由于这些色彩用于风险货品的标签。
再运用、再加工或经修补的
木箱包装资料应从头验证和进行从头符号。这种资料的一切成分均应得到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