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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箱包装顶盖载荷和堆码载荷-GB/T 7284框架木箱标准
在储运过程中,包装箱主要承受如下图3所示的两种状态的上部载荷。
a) 顶盖载荷 b) 堆码载荷
图3的a)为顶盖载荷,顶盖载荷主要由横梁等顶盖构件来承担;
图3的b)为堆码载荷,堆码载荷主要由侧面的框架结构来承担。
这两种载荷值的确定是根据储运条件来定的。
顶盖载荷与堆码载荷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又慎重的问题,各国的标准一般都是从大量的储运情况中进行统计, 逐步摸索出来的。以下以日本的标准为例。
1. 顶盖载荷
日本过去的标准中曾规定横梁所承受的顶盖载荷为250kgf/m2,结果设计出来的木箱在储运过程中横梁的损坏经常发生。后来,根据美国林产试验所的报告,对顶盖载荷作了如下的假设:
1)相同尺寸的箱子堆码在一起时,或利用比顶盖宽度大的垫木在箱子上堆码尺寸较小的箱子时,顶盖载荷约为250kgf/m2。
2)不用垫木而将尺寸较小的箱子直接码放在下面箱子的顶盖上时,顶盖载荷为500kgf/m2~850kgf/m2。
参考了这一点,日本在1976年修订标准时,将顶盖载荷规定为500 kgf/m2。但是,经过十几年的实践,发现按500kgf/m2顶盖载荷的横梁已很少发现损坏,所以在1984年修订标准时将500kgf/m2的顶盖载荷改为400kgf/m2。
随着世界各地储运条件的逐步改善,特别是集装箱运输的普及,1995年日本将流通条件分为1级和2级:
1级:适用于转载次数多,有可能会受到非常大的外力时。主要是用散货船进行的出口运输,或即使是用集装箱的出口运输但却在码头装集装箱,或在目的地从集装箱卸货再配送的情况;
2级:适用于转载次数少,没有可能受到非常大的外力的情况。主要是国内运输,或即使是出口运输但采用的是集装联运。
所以,1995年的日本标准中,1级的顶盖载荷仍为400kgf/m2(3.9kPa),但2级的顶盖载荷为1级的2/3,即265kgf/m2(2.6kPa)。2012年修订标准时它们分别圆整成4.0kPa和2.7kPa。
我国GB/T 7284-1987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,对顶盖载荷的规定是:顶盖载荷按顶盖面积规定为5.0kPa(510 kgf/m2)。1998版没有动。
2016版的规定为:作用于横梁的顶盖载荷按顶盖面积计算,一级(流通环境)为4.5 kPa,二级(流通环境)为3.0 kPa,比日本标准保守一点。
所以,按我国标准设计出的横梁的截面尺寸会比按日本标准设计的大一点。
2. 堆码载荷
正如前面所说的,堆码载荷主要由侧面的框架结构来承担。实际上,在日本的标准中,堆码载荷的大小是立柱的尺寸和数量设计的主要依据。
堆码载荷规定得大了会造成立柱的截面尺寸过大或立柱的数量过多,浪费木材。反之,规定得小了会造成立柱的截面尺寸过小或立柱的数量过少,导致木箱框架结构强度不足,储运过程中容易被压塌。
日本考虑到在散货船的船舱中,一般越重越大的木箱堆码在下面,越轻越小的木箱堆码在上面。所以,在日本的标准中是根据内装物的重量来规定堆码载荷的。
这几十年来,由于世界各地储运条件的改善,特别是集装箱运输的普及,同样的堆码载荷所相应的内装物质量越来越大,见表6。
表6 日本标准中堆码载荷与内装物质量限制
堆码载荷 kgf/m2(kPa) |
JIS Z-1403标准中规定的内装物质量限制 t |
|||
1976年 |
1984年 |
1995年 |
2012年 |
|
1000(9.8) |
≤1 |
≤5 |
≤10,并规定2级流通环境时堆码载荷为6.5 kPa |
≤10,并2级的圆整为6.7 kPa |
1500(14.7) |
≤7 |
≤20 |
≤30 9.8 kPa |
≤30 10.0 kPa |
2000(19.6) |
≤15 |
>20 |
>30 13.1 kPa |
>30 13.3kPa |
从表6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对堆码载荷应如何规定的摸索过程。
我国GB/T 7284对堆码载荷的规定的变化情况如表7所示。
表7 我国标准中堆码载荷与内装物质量限制
堆码载荷 kgf/m2(kPa) |
GB/T 7284标准中规定的内装物质量限制 t |
||
1987年 |
1998年 |
2016年 |
|
1000(9.8) |
≤5 |
≤5 |
≤10,并规定2级流通环境时堆码载荷为6.7 kPa |
1500(14.7) |
≤10 |
≤10 |
≤20 10.0 kPa |
2000(19.6) |
>10 |
>10 |
≤40 13.3kPa |